南锣鼓巷步行街早就该建了
日前在南锣鼓巷论坛上,针对该巷人车混行的现状,交道口办事处副主任张志鹏说:“根据长期规划,南锣鼓巷将被建设成为一条步行街,但目前改造难度较大,短期内只能通过限时措施,禁止社会车辆通行。”
作为一个在该巷生活了25年、现在还常回去逛街的老北京人,我太希望这里建成一条步行街了。但张副主任明确表示,建步行街是长期规划,也就是说,或许不是一年半载能实现的事。
南锣鼓巷作为老北京的一个符号,作为中与西、古老与现代结合的地标,其魅力将越来越大,这里每天游人如织,既有外地、外国游客,更有大量市民。但一辆辆小车在狭窄的巷中穿行,不停地鸣笛、停靠,给游客带来很大不便,也使这条街的趣味大打折扣。所以,南锣鼓巷早就需要建成步行街,需要限制车辆通行。
其实,在南锣鼓巷有不少禁止鸣笛或停车的标志,但不知为何有禁不止?我不知道建步行街难在哪里,但至少,将现有的规则维护好,总是容易的吧。
□潘璠(市民)
显失公平的交易不应受法律保护
《新京报》前日报道,“家美厨房网”因系统维护,导致部分商品价格显示为0元。消费者林先生下单订购20个塔吉锅,网站不同意发货,而海淀工商分局认定林先生订单有效。
我认为,工商局的做法是不妥的。在商家没说明是赠送或促销的情况下,以0元销售商品,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因此根据《合同法》,林先生的订单,应属无效。更不用说按《合同法》第54条,即便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,如果显失公平,也应属无效。
退一万步说,0元的订单,即便是商家意思的真实表示,也只能看做赠予协议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86条,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”,那么只要商家没发货,随时有权撤销该赠予协议。
虽然多年前曾有IBM公司因失误导致以1元销售千元的光驱,并予以兑现的先例,但这只能看成商家为宣传自己守信而自愿采取的行动,不能认为是商家失误了就必须承担的责任。
□王苹(市民)
换了分类垃圾箱还要普及知识
笔者所在小区半个月前开始进行垃圾分类,更换了垃圾箱,分别标注了“金属垃圾”、“厨余垃圾”、“可回收垃圾”和“其他垃圾”字样,物业公司还给居民派发了分类垃圾袋,以便居民在家中分装。然而半个多月来,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,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对居民普及正确的垃圾分类知识。
以“厨余垃圾”举例,居民在餐饮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垃圾,包括食物残渣、果皮纸屑等有机物,也包括食品纸质外包装,还包括保鲜罐等金属容器等,将它们统统归为“厨余垃圾”,显然不对,但偏偏就有居民这样做。此外,不少居民对诸如儿童玩具、破旧衣物和鞋帽、雨伞等,能否回收也一知半解。而像废旧电池等易造成污染的化学用品,依旧是“回收无门”。
建议物业在垃圾箱上列出更详细的标准,居民也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。
□吴郑佳男(研究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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